为加强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管理,便于开展奖学金评定,依据《太阳贵宾厅登录网站入口员工手册》(2017年版)中《太阳贵宾厅登录网站入口员工奖学金评审办法》、《太阳贵宾厅登录网站入口济困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太阳贵宾厅登录网站入口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参评范围:标准学制内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员工(2018届毕业生除外)。
二、本次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包含:2017年春季小学期教学内容的课程成绩、2017年秋季课程成绩、2018年春季1~16教学周的课程成绩和2018年6月进行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对于选考课程,其操作办法与重修课程一致。
三、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奖学金:
(一)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
(二)休学或停学;
(三)受到校纪处分;
(四)2017年秋季学期新生报到和老生注册时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但没有按照“绿色通道”申请表中承诺期限内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或其它方式缴清缓缴费用。
说明:以上第(一)条具体解释为:在评奖年度内,(1)按照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补考后仍有未通过的科目,则所有种类奖学金均不能参评;(2)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出现不及格,但补考全部通过的,可以参评除学习奖学金之外的其他类奖学金;(3)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含必修和选修)如出现不及格现象,无论补考是否通过,均不能参评学习奖学金。(4)由于2018春季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的补考要到9月中旬才能出成绩,此时奖学金评定已经结束。所以,凡是2018春季学期期末考试有必修课不及格现象的,所有种类奖学金将均不能参评。
四、思想品德奖学金按照本细则第三章办法执行,并按同年级进行排序;学习优秀奖学金、实践与创新奖学金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序;体育奖学金按照学院大排名,不区分年级与专业。如遇某项奖学金排名并列,则以绩点区分排序。
五、2018年转专业员工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在原所在学院、班级进行。
六、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太阳贵宾厅登录网站入口校园控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做到自觉控烟。如有违反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章 优秀员工奖学金
一、凡同时获得思想品德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实践与创新奖学金、体育奖学金的,可以申请优秀员工奖学金。
二、具体评选条件见员工手册《太阳贵宾厅登录网站入口员工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三章 单项奖学金
一、思想品德奖学金
1、评奖年度内,宿舍在学校、学院、公寓管理室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有2次不合格的,宿舍全体同学均不能申请思想品德奖学金。
2、本学年发生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行为;
3、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4、思想品德奖学金评选按照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服务学校、学院、班级,服务同学等类别表现及任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选级别按照总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照学分绩点区分排序。
不同类别的分值可以累加,相同类别的分值取最高者;任职类分值需任职合格且满一年方能得满分,任职满一学期得分值的一半,任职不足一学期不得分。
类别包括以下:
(1)校公司党团学干部任职:校员工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副部长;校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广播台台长、副台长;院团委副书记;院员工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干事;院团委部长、校院员工会部长、院团委副部长、校院员工会副部长;员工党支部副书记、员工党支部委员等。
(2)班级任职:团支书、班长、其他团、班委会成员、宿舍长。
(3)员工社团任职:社长(会长)、副社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校报员工主编、部长、副部长。
(4)朋辈辅导:新生(17级)班级小辅导员。
(5)社会公益:本学年内献血1次及以上、拾金不昧、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彰显社会公德的行为。
(6)晨读、晚自习:长期坚持并获得相关证书人员。
(7)班级表现:由班导师评定员工在班级中的综合表现,直接给出相应分数。
5、如有特殊表现,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不受分数排名限制,直接评定相应等级的思想品德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1、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条件是:
(1)评奖年度内所选课程(含提前修读的课程)全部及格(补考成绩不计);
(2)主修专业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学分绩点不低于80分;
(3)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外语要求(大二(含)以上年级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学习奖学金按照同专业同年级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到小数点以后两位)进行排名,根据排名情况、按比例确定获奖等级;如遇同专业同年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则按本学年所有课程成绩的总分排序。
三、实践与创新奖学金
1、在市、区以上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暑期社会实践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凭相关获奖材料,可以申请一等实践与创新奖学金。
2、在市、区以上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下(不含三等奖)者、在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体育类竞赛除外)中获奖者、积极组织所在班(团支部、团委、员工社团或课题组)员工参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并取得市级以上集体奖励的主要组织者,凭相关获奖材料,可以申请二等实践与创新奖学金。
3、积极参加经校员工工作处认可、由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的实践与创新活动并取得两个以上单项奖励者;自愿组织或参加经员工工作办公室认可的假期社会实践并取得优秀成绩者,可以申请三等实践与创新奖学金。
四、体育奖学金
1、个人打破校运动会单项记录、集体打破校运动会单项记录;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有获奖证书,不含参与奖、鼓励奖等);在校田径运动会中获得前三名的,可以申请一等体育奖学金。
2、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体育节活动,在校田径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的、在体育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可以申请二等体育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节或者员工工作办公室认可的其他体育活动,获得奖励的(有获奖证书,不含参与奖、鼓励奖等);大型体育活动的主要组织者、班级主要骨干或表现突出者,其工作得到同学和学院认可的,可以申请三等体育奖学金。
4、在相约晨光活动中表现突出,经校、院认定,可申请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第四章 济困奖学金
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指评奖年度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员工)若获得本细则第三章中所述的各类单项奖学金,可同时获得同等数额的济困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评奖年度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未获得单项奖学金者,参照《太阳贵宾厅登录网站入口济困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可获得金额为每人每学年200元的济困奖学金。
三、济困奖学金将作为评定下一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其他
一、申请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如实填写表中相应的项目,字迹清晰工整,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二、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